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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时,只有男方个人签字的借条,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建国街社区的何小姐前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在她和她爱人离婚时,她爱人在法庭上出具了一张只有其一个人签字的三十万元的借款,法院一般会作为共同债务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法院对共同债务的审核相当严格。如果只有一方的借条,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虽然欠条系一方所签,但是确实有借款事实,而且该借款并不是男方用于吸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则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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