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程庄子社区的吴小姐前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婚前于2006年她爱人张先生借给其朋友王某八十万元借款,每年的利息都有一万多元,现在她要起诉离婚,问婚后那八十万元的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答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借款在婚后增加的利息属于法律规定的孳息,因此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