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婚前一方出借给第三人的借款,婚内增加的利息,离婚时怎么处理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程庄子社区的吴小姐前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婚前于2006年她爱人张先生借给其朋友王某八十万元借款,每年的利息都有一万多元,现在她要起诉离婚,问婚后那八十万元的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借款在婚后增加的利息属于法律规定的孳息,因此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财产分割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