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东安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王大妈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如果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得房的一方一定会要求对方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走。但是,司法实践中,户籍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辖,户籍迁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而公安局也没有权利对公民的户口进行强迁。所以,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旦遇到户口迁移纠纷,那么,这个事情通过法律途径是不能处理的。建议您:
  1、该迁移的户口最好在离婚之前迁走;
 
  2、如果离婚之前不能迁走,那么应当在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对此加入制约条款。否则,户口问题就真的没有办法处理了。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产分割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