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屋,终于实现了有房梦,有了自己的家。当时房屋售价49万,其中12万元是张先生跟朋友借的钱。徐先生在借款时约定每月有工资2000元支付借款,直到12万元借款还完为止。可是谁知,就在张先生还完借款的2年后。张先生与李女士面临
离婚,房产证已取得,但在分割房产时,张先生认为是自己向朋友偿还的债务,该笔借款应属于自己的个人住房投资,故要求多分得房产份额。李女士拒不同意。
北京市慧海天合
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
律师孟宪芹分析如下:
首先,该套房产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的共同
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其次,张先生向朋友的借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该笔借款虽然形式上是张先生个人向朋友的借款,但系为夫妻共同生活购买房产所欠下的债务,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先生以本人工资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债。由于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新金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因此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双方购房借款的行为,均应视为双方用夫妻共同
财产还债的行为。张先生要求多分得房产份额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应由夫妻俩人各分得一半。需要注意的是回答婚内一方借款买房,
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关键一点还是要认清一方借款后是用什么性质的款项归还借款的。如果是用个人
财产归还借款,那么就属于个人
财产。如果是利用婚后夫妻共同财前归还的借款,那么如上述案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