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新兴家园社区的吴先生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用我父母的拆迁款买的房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此问题要分情况处理:
1婚前用父母拆迁款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用父母拆迁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
3婚后用父母拆迁款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属于父母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用父母拆迁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是双方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