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丰益花园社区的张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和丈夫结婚前他就有一套单位分的一居室。2008年我们结婚,那套一居室一直出租,房租都是丈夫收。现在他没告诉我就把那一居室给卖了,大概是70万左右。现在他外面有女人了,我想跟他离婚。我能分到他那70万的一半吗?
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房屋在婚内出售只是个人财产物的形态变化,不影响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如果男方用此售房款再购买新的房产的话,该新购房屋仍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对该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