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能判归另一方所有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关于此问题,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就协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是认可的。所以,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法院是能判归另一方所有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如果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夫妻双方都想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那么在经过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得房屋所有权。房产未归还贷款部分,为获得房屋产权房的个人债务。
5、如果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夫妻双方都不想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那么双方可以将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下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