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东安街社区的张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丈夫婚前是他父母给他买的房登记在他名下,但是只交了房屋首付。结婚后我们俩共同偿还贷款,现在我们面临着离婚,这套房屋怎么分?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如果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很显然是对男方的赠与,也属于男方的个人
财产,
离婚时房产归男方。婚后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及升值部分属共同
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相关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
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