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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婚前男方的兄弟姐妹出首付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婚前男方的兄弟姐妹出首付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优先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婚前男方的兄弟姐妹出首付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该部分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屋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双方实际出资在该房屋内所占的份额按照比例分割。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下面我们为您举例说明,以便您更加清晰的理解。
 
  张先生的兄弟姐妹在张先生结婚前为其支付了房屋首付款30万元(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婚后张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共同还贷七十万元。现在该房屋涨到300万元,夫妻起诉离婚。关于该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应当如下分割:
 
  首先,婚前的30万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其次婚后共同还贷的7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分得35万,最后张先生在100万购房款中占65万,李女士占35万。由于婚后房产涨到300万,增值了200万,因此张先生就该增值部分拥有200×65%即130万。李女士就该增值部分拥有200×35%即70万。
 
        综上该套价值300万的房屋张先生应分得65+130=195万;李女士应分得35+70=105万;由于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此房屋归张先生所有,但应支付李女士105万补偿款。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房屋归女方,李女士支付张先生195万补偿款。或者双方都不主张要房屋,那么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双方按照上述比例分配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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