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正阳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周大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离婚时,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归属是否应当适当照顾孩子归属一方?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该条规定并不是为了照顾抚养子女一方,而是为了照顾孩子,离婚中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百姓拥戴。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希望女同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