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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对方有婚外情,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我是不是可以多分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向阳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郑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对方有婚外情,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我是不是可以多分?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时可多得,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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