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迷信人情,遇事喜欢找关系。
其实,律师仰仗的是法律,没有法律的支持啥都不是,可能一时侥幸获得利益,但是不要忘记一时胜负在于力,千秋成败在于理。
2、吹牛最厉害的可能不是律师。
除了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外,还有规模更庞大的山寨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退下来的人员,以及什么证都没有的公民代理 “律师”。大家都在这一亩三分地上混,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们也没法较真,弄得律师这个队伍鱼目混杂。
往往有些山寨律师比真律师牛吹得更大,人家没有成本,也没有人管呐。真律师头上有紧箍咒,当事人若去投诉那可了不得,轻者缓注册暂停执业,重则可能律师执业证被吊销,须知考出一个律师证多不容易啊,谁敢轻易惹事?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当事人找律师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利益,因此,往往被人一忽悠就晕头转向了。
3、怎么能避免请到“黑律师”
(1)查验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证是友省司法厅(局)核发的红本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作为律师的身份证件,律师一般都随身携带。办案过程中,律师应主动出示给相关人员、部门或当事人证明合法身份。当事人在咨询、委托律师过程中也可以要求律师出示其律师执业证。
2.关系官司,包打天下。黑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3.故弄玄虚,推波助澜。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包打赢官司的承诺首先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6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那些号称法庭常胜将军、“战无不败”的“大律师”们大多数是因没有案件可做,以此投当事人所好,以达到招揽案源的目的,而且都只是口头承诺,绝不会写入代理合同,一旦“失手”,便可矢口否认!
其次,包打赢官司是对当事人的严重不负责任。
包打赢官司的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急于胜诉的心理,谈委托时大多要么炫耀与法官的关系,要么说自己是这方面的专家(遇到劳动法咨询说是劳动法专家,遇到婚姻家庭咨询说是婚姻家庭专家,遇到房地产咨询说是房地产专家......),而又很少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及胜诉可行性予以深入分析,收取律师费后很少把精力投入到案情研究中。
包打赢官司在事实上不具有可信性。众所周知,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存在不同法官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由此导致同样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大量存在。房地产案件中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同案不同判的比例更是远高于其他案件(本律师曾专门就此写有《深圳二手房纠纷审判之混乱江湖》等博文),更何况影响案件胜诉的原因很多,还存在一审、二审,即使是终审生效判决也存在再审撤销的可能!
包赢官司是对当事人的欺骗,信以为真的当事人只不过听到了自己想听的话,为自己找到一点自欺欺人的理由,而一旦官司输了你能把你的律师杀了还是退费?即使是退回了费用,与败诉相比,付出的代价却是无法挽回的!
所以,是将案件交给夸夸其谈的“法庭常胜将军”,还是交给术业有专攻的实干律师,应该是不言自明
三、请律师越便宜越好吗?
具体看案情,另外每个律师的办案能力各不相同,也会有较大差别,不是越便宜越好,也不是越贵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