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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够风险收费吗

时间:2013-02-19 13:27:0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太中里社区的张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离婚案件能够风险收费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具有合法性。但律师并不是对所有的案件都能实行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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