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离婚诉讼期限过长的风险

时间:2013-02-19 13:33:0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针对离婚诉讼期限过长的风险,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判离婚。这不仅仅是当事人关注这个问题,律师业很关注这个问题,因为一个案件的审结代表着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完成,不仅关系其办案经验和数量的积累,而且也是一个律师在经济方面提升的依据,那么每当当事人要问及什么时候能够判离时,律师往往只能针对法律规定作出回答,是否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案件还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
 
  首先,被告不同意离婚
 
  离婚案件,除非一方有诸如家庭暴力、重婚等重大过错,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以调解为主不判离婚,因此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才有可能会被判决离婚
 
  其次,被告拒不接收传票,或者被告联系不上
 
  如果被告不接受传票或者被告联系不上,就得通过法院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而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再次,离婚案件中财产评估的时间较长。
 
  如果欲离婚的双方拥有较多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双方对财产的价值打不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可能面临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过程,一般来说一套在北京房产的评估在一到三个月之间,但是也不排除例外情况,外省的应该还要更长一些,因为每个评估机构的业务多寡,评估师的素质也不一样,所以对此无法规定一个强制的时间评估机构必须出具评估报告。
 
  最后,一方以拖延离婚判决来转移财产
 
  离婚中,可能一方在置办财产的过程中出力较大,比如男方在婚前就开了公司,赚了钱买了房,离婚女方要分割一半,男方肯定千方百计的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就会估计拖延时间,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庭审中提出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为避免离婚财产纠纷,请求法官不予指定举证期限,甚至在离婚案件中提出很多无关的证据来拖延审判的进度等等。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