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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一审在北京起诉没有判离,可以在其他省市再次起诉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1月2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北大街北里社区,社区的钟阿姨咨询我所梁伟律师:她女儿同女婿于2012年2月起诉离婚过,2012年5月判决书下来后没有判离婚,现在女婿去广东省工作了,女儿能否到广东去起诉对方?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
 
  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北京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叛离之后, 可以在其他省市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交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可以找第一次起诉案件的审判法官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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