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北京市各区县法院立案,有什么特殊要求”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我国法律对立案的要求规定比较模糊,同时因为离婚案件涉及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原告在立案的时候可能遭遇法官的各种“刁难”,导致当事人往返法院多趟,三番五次的立不上案,以下是我所律师在具体案件承办过程中面对的各种立案情形:
1、 要求开具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例如在丰台法院立案,法官会要求你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被告在此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证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要求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拿着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法院,否则不予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最多不超过两名代理人(律师),代理人是可以代理其立案、开庭等程序,但是有的法院却以离婚案件涉及人身权利故要求本人到场,虽然此种要求系个别法院的规定,但是你不得不遵守。例如:海淀法院就有此要求。
3、法院有派出法庭立案点。丰台区法院有方庄、花乡、右安门、王佐四个立案点,法院对案件的“内部管辖”有具体要求。例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部立案大厅审查受理刑事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卢沟桥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及执行案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
(4)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5)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
(6)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支付令案件、公示催告案件;
(7)卢沟桥乡、宛平城地区、卢沟桥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
4、有的法院分专业审判区域。例如:西城法院也分南区法院(原宣武法院)和北区法院(原西城法院)就按地域来分,属于原宣武区的行政区划的案件还是由南区“管辖、立案”,属于原西城区的行政区划的案件还是由北区“管辖、立案”。丰台区法院的合同纠纷在本院的丽泽审判区、劳动争议案件在科技园区审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