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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评级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西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评级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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