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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合法怎么办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1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梁伟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合法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6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被车撞伤赔偿案。原告李某向被告刘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法院的调查,发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法院不予采信。


      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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