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孟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中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吗?应如何搜集?
【律师答疑】
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交通事故处理中视听资料运用得比较少,除非事故的地段正好有监控的摄像头,准确地拍摄了事故的现场,而当事人有对事故的责任争议比较大,这种情况下才需要调取事故当时的录像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