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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子女成年。如有特殊情况,不共同生活一方应继续给付抚养费

时间:2013-02-23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放】


       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北大地社区,社区居民小吴前来咨询。小吴的父母离异,小吴一直与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小吴500元生活费。去年3月,小吴年满18岁,父亲不再给付抚养费。但是,由于小吴没考上大学仍然在高中复读,需要交纳不菲的学费,而小吴的母亲每个月只有不到1000元的工资,小吴的生活和学业都陷入了困境。于是,小吴来到普法班车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在线】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因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此案中,小吴虽已成年,但是尚未独立生活,且上学需要巨额费用,有权利要求父亲继续给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尽管法院在小吴的父母离婚时,已经对小吴的抚养费做出了判决,但在必要时,小吴仍然可以向父亲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班车律师的帮助下,小吴将父亲诉上法庭,要求父亲在小吴上学期间继续给付抚养费,直到小吴独立生活为止。开庭时,小吴的父亲拿出离婚判决书,声称当初判决自己给付小吴抚养费直到18岁,所以拒绝继续支付小吴抚养费。

 

       班车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相关规定据理力争,认为小吴目前尚在学习阶段,属于法律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得情况,父亲应根据法律规定,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继承支付抚养费直到小吴独立生活。最后,法院判决小吴的父亲继续给付抚养费直到小吴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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