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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继承央产房后能够上市买卖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2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久敬庄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继承央产房后能够上市买卖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继承央产房后能否上市还得看单位内部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上市:
 

        一、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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