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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单位为其投保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可否继承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3年1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太中里社区的孙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单位在死者生前为其投保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能继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保险,是一种对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若单位在死者生前为其投保,且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死者家属可否继承。根据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死者家属有权继承这笔人身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3月24日在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指出: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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