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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公民个人收藏的珍贵文物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3年2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泉寺东社区的陈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公民个人收藏的珍贵文物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文物是国家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可以继承。这里所说的珍贵文物,是指馆藏一二三级文物,一般是在公元1795年以前的文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宝。由于历史的变迁,有许多珍贵文物为个人所收藏,对于个人收藏的珍贵文物也应视同于一般文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不存在什么区别。
 

       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在继承珍贵文物后,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继承的珍贵文物私自倒卖给外国人,不得将珍贵文物带出国境。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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