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精图社区的孙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复员专业军人死亡后,其在复员转业时领取的费用能继承吗?
【律师答疑】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前述财产权从性质上讲,是属于复员军人专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财产权。
但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涉及军人个人财产的,若存在应按遗产依法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在析产后,属于军人个人部分的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