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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转业军人死亡后转业时领取费用的继承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1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精图社区的孙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复员专业军人死亡后,其在复员转业时领取的费用能继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前述财产权从性质上讲,是属于复员军人专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财产权。
 

        但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涉及军人个人财产的,若存在应按遗产依法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在析产后,属于军人个人部分的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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