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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自留山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2月3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六里桥南里社区的孙小姐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自留山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自留山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得享有所有权。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另,《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公民死后自留山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继承人不能继承。对自留山、自留地、没有建房的宅基地,应由死者生前所属的集体组织或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处理。
  

       【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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