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北大街北里社区的方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林地承包权能继承吗?1994年我父亲与村委会订立了为期20年的林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5亩林地。今年1月父亲去世。4月,村委会通知我,要收回林地并进行重新发包。我认为林地的承包期还未满,我可以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继续承包。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律师答疑】
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较长、收益慢,而一旦开始收益,就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持续收益期的特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该规定,你作为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续承包经营你父亲生前承包的林地,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现在,村委会提出要终止合同并收回林地,是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如果村委会要强行终止合同的话,你可以向本县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赔偿你基于合同期内的可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