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三路居社区的赵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我们学校的一名老师不幸得了白血病,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学校向社会发起了关于救助患病教师,捐助治疗费的倡议书。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解囊相助,把善款汇到了学校,再由学校交给患病教师。但是最终这位老师还是去世了,学校在用捐款交清所有医疗费后,还剩下三万元。我想问问,这剩下的三万元是属于老师的遗产交给他的家属还是应当退回捐款人?
【律师答疑】
剩余的款项应当退还捐赠人,如果无法找到具体捐赠人,应当暂由学校保管。
在捐赠中,众多的捐赠人因为学校的倡议书,才向学校汇款。汇款的目的是为该校患病教师看病。由于教师已经去世,所以捐款人的捐款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所以该剩余的捐款所有权仍然属于捐款人所有的,因此不能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