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法官提问内容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第一、法官会对案件一些会写入判决书的事实点进行发问。
例如,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是否全部到场?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代位继承时被代位人死亡时间?财产形成的时间等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发问。
第二,从当事人的诉辩中准备提问的内容。
当事人在诉辩中总是旗帜鲜明地阐明自己的主张,且针锋相对,法官在庭审前应认真阅读当事人的诉辩,有的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在庭审中口头答辩、陈述,法官对此会仔细听,及时归纳答辩、陈述的要点。会对双方当事人为何如此主张提问。
第三,从当事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对象及质证意见中发问。
当事人所举证证据是准备充分的,但对方肯定也准备的比较从分,当两方都说的很有道理时,法官就会对自己心中存在疑问以及双方是否有更充分的证据发问。
第四,从当事人向证人、鉴定人的询问以及对其质证意见中准备提问的内容。
因为法官只是法律知识精通,对其他专业领域也不懂,因此对一些专业知识也会发问,然后要求计入笔录。
第五,法官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中准备提问的内容。
庭前调解中,当事人的自认虽不能作为庭审中的自认,但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对案件的基本事了解,能尤其是当事人在庭前调解中的自认,法官在庭审中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巧妙提问,使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基本回复。
第六,一方有明显证据证明对方在说谎时,法官一般会发问。
很多情况下,双方都是准备的很充分的但是也有的人因为造假被对方看出来,而直接向法官要求查实,法官此时会对该问题进行仔细的刨根问底似的发问。如一方提交的代书遗嘱中一个见证人的签字因为写的歪歪扭扭,好像老人无力的手书写的一样,而这个人明显年龄不大而且文化水平还不低,被一方提出来后,法官会仔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