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右安门街道永乐社区,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律师:父母均于2012年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留下一套三居室,一共五兄妹其中有两个妹妹现居国外,他们刚开始的时候不愿意参与遗产的分配,各自出具了一份电子邮件的放弃声明,并且还有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为证,现在他们又不愿意放弃继承权了,要求参加诉讼,那么上述证据有效吗?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25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严格说来,这里的书面不包括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因为他们属于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展示的,易于修改,不易于确认是否为本人所为,所以司法实践中,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内容不能作为书面放弃继承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