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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什么时候可以提出遗产价值鉴定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2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右安门街道开阳里二区社区,居民任先生来咨询我所律师:他和两个妹妹因为对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屋继承事宜发生争议,三人每人三分之一,但是我愿意将房子买下来,给两个妹妹金钱补偿,但是对房屋价值打不成一致意见,现在我已经起诉至法院,那么我们什么时候能够提出遗产价值鉴定,如果价值鉴定出来后我可以考虑撤诉,因为我们三人对份额没有什么争议。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继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对房屋价值形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或者说双方协商确定一个鉴定机构来鉴定遗产的价值。  

        当然,一般只能在开庭的时间提出,立案的时候不能提出鉴定要求,即使提出来,因为案件还没有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手里,也没人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此作出鉴定。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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