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右安门街道玉林东里社区,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父母均于2011年六月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留下一套三居室,一共五兄妹,生前父母都是和我一起居住,但是其他兄弟姐妹每月都给生活费,都来看望老人,那么我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我该提交哪些证据来证明我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王先生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居委会出具证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王先生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就可以多分遗产,同时王先生还可以出具和老人一起生活的照片、为老人买的一些个人物品的单据、老人看病的医疗费单据或者在医院交纳费用的签字证明、老人社保卡签字等一切老人生活所需而又由王先生操办的证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