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秦某某,男,1969年5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有限公司只给,住北京市丰台区03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调取被继承人银行账户的余额、该账户一年内的存取转账款明细以及取款人和被转入账户的户主信息。
事实与理由:
秦某某诉申请人继承案件,贵院业已受理。因被继承人的中国银行(卡号40966888****4353)、中国工商银行(卡号95588802000****3302)、中国建设银行(卡号53245800****8878,卡号43674200149****1076)账户信息申请人无法调取,为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调取上述信息。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中国银行东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95566
中国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95588
中国建设银行东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