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20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向阳社区的刘先生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并且指明我是遗嘱的执行人,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作为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执行那些事项?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您作为遗嘱执行人在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您可以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需要说明的是,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遗嘱继承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赵黎明

赵黎明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