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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东大街社区的孙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母亲现在在医院插着呼吸机,医院都下了病危通知书。我想咨询一下,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因为我母亲很可能要立口头遗嘱了。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非常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一)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见,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我还是建议您不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用口头遗嘱的方式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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