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遗嘱能在其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开始执行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15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永善社区的刘女士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的朋友赵大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2010年6月份,赵大爷的老伴去世。2011年赵大爷患病住院,赵大爷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赵大爷出院后便住在大儿子家。其二儿子怀疑父亲的25万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赵大爷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赵大爷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父亲立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赵大爷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赵大爷的子女在他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遗嘱继承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赵黎明

赵黎明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