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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是否有效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11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新华街北里社区的李女士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父亲前不久去世了,现在哥哥拿着一份父亲的遗嘱说要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但他的那份遗嘱虽然有父亲的签名但内容是打印的。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本案中,李老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不符合法律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但是如果李老先生再打印遗嘱时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话,或者李老先生的儿子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这份遗嘱是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那么法院有可能认定该份遗嘱是有效的。相反如果这份遗嘱没有见证人,李老先生的儿子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这份遗嘱是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份打印出来的遗嘱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字是不符合遗嘱的形式的,不具有遗嘱效力。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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