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一区社区的吴女士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丈夫早年去世了,我只有一个儿子,他结婚5年了,与妻子感情一般,我常年有病,我担心我不在了,他们闹离婚,我想把我的房子和其它财产留给儿子一人。但我担心他们一旦离婚,儿媳要求分割我留下的财产。请问,我可以立遗嘱把房子和其它只留给我儿子而不留给儿媳吗?
【律师答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或继承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同时,《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你可以立遗嘱指定遗产由你儿子继承,并且为他的个人财产。但要提醒的是,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都不相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如果是自书遗嘱,你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要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可以由律师见证或者选择公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