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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夫妻共同遗嘱能否由遗嘱人一方撤销和变更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北里一区社区的郭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们夫妻俩写了一份共同遗嘱,但是如果丈夫改变主意了,他能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内容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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