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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只传男不传女”的遗嘱有效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管路社区的朱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父亲是农村的,由于经常看法治栏目,也想写一份遗嘱,说把房子留给我。因为我是长子,并且有全家唯一的长孙。但是父亲在遗嘱中写道“基于家庭内部只传男不传女的传统,对我的遗产做如下处分。。。。。。”我想问问,父亲这样写遗嘱有效吗?国家不是说男女平等吗?他这样写是不是违背了国家法律?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在我国,旧的传统的观念是遗产传男不传女,包括一些祖传秘方、祖传绝窍等,至今,在一些农村,甚至城镇,仍有此陋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思想观念上看,遗产传男不传女是错误的,其做法是国家不提倡的。但这不等于遗嘱就违法,就没有效力,不能执行。只要遗嘱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而当事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遗产,虽然国家不提倡这样,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父亲的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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