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一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张女士咨询:农村宅基地拆迁中,没有户口能够得到补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目前宅基地房屋的拆迁与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采取的是不同的补偿标准,因此在相应的安置方案和家庭内部分配上存在很大差异。
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价格一般采取市场评估价,综合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评定一个总的单价。而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区分房屋和土地权利,房屋根据经评估的建安重置价予以补偿,土地则按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予以补偿。在价格认定上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两种房屋能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悬殊。故此,没有户口能不能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得到补偿,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