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四路通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七条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从上述的法规当中可以知道房屋所有权人不但对估价结果有知情权,而且有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