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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商品房屋继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蓝调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李大妈进行咨询:针对继承商品房屋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

       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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