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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商品房继承需要办理公证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花乡羊坊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阿姨进行咨询:商品房继承需要办理公证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继承人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也可以作为办理继承事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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