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三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噪音扰民时有发生,就此能否向法院起诉?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