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公司依规划许可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开发建设坐落在原告吴某住宅楼南侧的金金大厦。两楼间距为20米,原告的主卧就在南侧。被告经常施工至深夜,严重地干扰了原告及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秩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调赔偿及夜间停工事宜,未果。2006年11月9日,吴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23点后停止噪声施工;支付噪声补偿款2000元。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律师孟宪芹分析如下:
被告依法取得开发建设在居民区内的大厦,但施工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的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