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汽车报警器扰民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声,如果确已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就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居民小区产生的汽车报警器长时间而且刺耳的报警声,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围,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法规依法提出赔偿损失。
小区内汽车报警器扰民,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比照该防治法的有关条文,小区内汽车报警器频响已构成侵权。在这种侵权行为当中,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而物业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虽然不可能对小区内汽车进行逐个检查,以防止噪音污染的发生,但是在小区车辆发生噪音污染现象后,有责任提醒车主排除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