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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屋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三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咨询: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屋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

  会议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现象相当普遍,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不仅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要切实解决用地浪费问题,大力促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按照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原则,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一)严格审查调整各类用地规划和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解决用地规模过大、标准过宽、城市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二)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的重点,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利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对其中经营性用地先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和落实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财税政策。(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应首先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公开供地计划、公告、结果、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加强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的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

  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会议强调: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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