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角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咨询: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即只能对生效判决才能申请再审,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没有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故对一审判决不服,如果判决生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