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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而保证人对此并不知情,此时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3年1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木樨园南里社区,社区的柴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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