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一社区,社区的郑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修复及修复费用怎么处理?
【律师答疑】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